人寿保险是一份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涉及相关的三方分别是: 保单持有人(Policy Owner)、受保人(Insured)和保险公司(Insurer)。保单持有人和受保人可以是不同的人,比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我们知道,保险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保单持有人可能会考虑将手上的保单转移给他人,但保单持有人在转移保单前要了解清楚保单转移会产生怎样的税务后果。
有这样一个例子,W先生想要把自己拥有的保单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兄弟,在税法上将保单的转移视为卖出(Disposition)。由于保单会被视同出售,那么将会产生保单增值收益。保单的收益会被作为保单持有人W先生的收入纳税,保险公司也会发给W先生相应的税务凭证用于报税。
在这里解释一下,个人之间的保单转移,收益是保单转移时的现金价值(Cash Surrender Value)扣除调整后的保险成本(Adjusted Cost Base)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单在税法上并不属于资本类别的资产, 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的资本增值,普通的资本增值享有税务优惠,资本增值的50%作为当年收入纳税。而保单增值却要100%作为收入纳税,因而也不能用于抵减其它类别资产产生的资本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