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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离婚房产分配有何不同?

无论是生活在中国,还是生活在加拿大,许多华人都有浓厚的购房情结。许多家庭除了购买自住物业以外,还以孩子的名义购买物业,以帮助孩子成家立业,但同时也担心将来子女婚姻破裂时会带来无尽的烦恼。嘉德理财今天来谈谈中加离婚的房产分配有什么不同。

中国离婚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拥有的房产,谁购买,谁拥有产权,离婚后归谁所有。在加拿大,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住所的处理方式与其它财产不同。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属于例外。由于加拿大的法律有婚姻屋(Matrimonial Home)这一概念,无论婚姻屋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也无论婚姻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对婚姻屋进行分割。嘉德理财分析,由于有婚姻屋这一概念的存在,离婚之后房产的分配情况就与中国有较大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形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