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地产局所制定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规范,从根本上来看,更多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即买卖双方的利益,从而使这一行业得以更健康和长远地发展。最近几期我们向大家介绍了我们从业人员所须遵循的专业操守,也是为了能让大家更多地了解这一行业所会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能够更多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房屋的买卖,租赁是关系到很多朋友切身利益的一个议题。
案例
2006年九月,RECO收到一份投诉,投诉方是一家按揭公司,他们为位于1-A大街的一处物业提供按揭。他们打印出一份2005年十一月MLS上该物业的列表,上面显示该处物业叫价229,900元。而当该物业因无法续供而被没收时,估价结果显示,它只值65,000元。
调查发现,该物业是由地产经纪公司A的地产经纪A挂牌销售的。他于2005年十一月接手,叫价229,900,合同于2006年七月十七日到期。
2005年十一月,该处物业以220,000元出售。买卖合约上并没有显示有地产经纪参与交易,因为在合约的“确认”一栏和“佣金支付事项”一栏中,并没有地产经纪的签字,至于定金,则是由“卖方”持有的。
RECO调查人员向A地产经纪公司了解证实,这处物业的出售并没有经过地产经纪A。通过调阅该公司的房屋预约登记记录,更显示在代理合约期间,此物业连一次预约登记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