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 GROUP 嘉德集团

多伦多唯一一家提供整套安居服务的综合性企业。十余年来,我们着力于打造地产界的非凡之旅,

服务了千万客户,为他们构建了梦想家园。您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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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经纪被处罚

同一家公司的经纪 A 和经纪 B, 接受卖家王太委托,做卖家代理,房子是王太和女儿共同所有,叫价 $375,000, 代理协议中只有王太一个人签字,在 MLS 中卖家也只有王太 1 人。


另一家地产公司代表张先生出了一个 offer, 出价 $348,000, 卖家王太接受了, 该 offer 之前经纪 A 口头上谈过,后来签了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认定了佣金分成,减少了付给买家经纪的佣金,经纪 A ,买家张先生的经纪和王太太的儿子口头上都同意了。经纪 A 和 B 都在场。


当天晚些时候,第三家经纪公司代表第二个买家下了另外一个 offer, 出价 $ 369,000, 当晚,王太又签了这个 offer, 这次只有经纪 B 在场。


谈判中唯一出现的卖家王太,告诉 RECO, 是经纪 B 劝告她不要告诉第二个买家经纪另外那个 offer, 而且鼓励她不仅听取第二个买家经纪讲述 offer, 而且要和对方谈判条款。

没了收入,不能按时还贷款,银行收屋怎么办?

加拿大家园 CanadaMeet.com 2010-03-31 15:57 来源: 地产周刊 作者: 啸月

虽说地产市场回暖,政府的经济刺激方案开始见效,但不是每一个地区都那么幸运。最近在靠近温莎的一个小镇出了一档子事儿,镇上唯一的一个工厂倒闭关门了。随着这支撑小镇1000人的唯一收入来源断绝之后,小镇的人纷纷出售房屋,逃离这个死亡之城,镇上一夜之间挂满了卖房子的大大小小的牌子,只是鲜有人问津。

没了收入,不能按时还贷款,银行自然是第一个找上门来的。我们的生活中贷款断供的现象不多,但是笔者工作中常常见到类似的情况,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贷款断供之后房主应该怎么处理来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

 

按揭贷款断供 银行收屋的步骤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我们借了银行的钱,这个钱每一天都会产生利息,而银行收不到客户的还款,每一天也会产生费用。一旦银行应有的收入不能保证,它是不会轻易免除客户的欠款的,而这个欠款会每一天都在增加,并且以复利增长。

卖房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多伦多卖房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私售和通过地产经纪进行交易。

自己卖房可以在自家门口挂上For Sale的牌子。自己估价,自己跟买家进行谈判交易。整个过程都需自己完成。好处是无需支付任何中介费用。坏处则是其一估价可能不够专业准确,过高无人问津,过低自己吃亏,其二是客户来源少,即使有很多人来看房,真正有意买房的却较少,付出了时间精力却达不到好的效益。另外,合同(offer)事后可请律师帮忙把关,但是在谈判中对offer中的条件条款,未必有深入了解,牵涉到复杂的交易或许会容易出错。

通过地产经纪卖房称之为listing,地产经纪会通过对比同类型同区域房屋,历史价格和当前市场状况给出一份专业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CMA)。如卖家同意该地产经纪作为自己的代理,则该地产经纪需跟卖家签订代理合同,写明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找其他地产经纪代理销售其房产。如为了快点把房子卖出去而跟不同的经纪签署了代理合同,那么在其中一家经纪售出房后,卖家还需支付其他经纪相同的佣金,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但是,如有其它协议,情形又不同。

在签订代理合同后,地产经纪会为卖家在MLS上挂牌销售。MLS是经多伦多地产局许可,为所有地产经纪开辟的专用房地产网站。非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是无权登陆察看该网站内容的。在这上面挂了牌之后,所有地产经纪都可以检索到该房产,如有意看房者会与卖家的地产经纪预约时间。卖家经纪一般会为看房者准备一个专门装钥匙的小密码盒,告知买家经纪们。通常情况下,经纪会让房主在买家看房的时候最好进行回避。地产经纪还会在所出售的物业前立起FOR SALE 的标志,让过路的人都知道这里有一处房产要进行出售。还有,地产经纪在报纸上或多或少(作的比较好的经纪自然拥有比较多的广告)都会拥有自己的广告,地产经纪也会把卖家的物业更新上去,以期更多人留意。

卖房合同中Escape条款的运用

 
在代理卖家卖房的时候,如果是Sold on Condition, 就限制了卖家接受其他offer的权利,此时在offer中加入escape条款,则可保护卖家的利益!


 

多伦多卖房系列 (2)

多伦多卖房系列(2)

买家的职业要公开吗?

李丁在多年的卖房实践中,遇到过和下面案例类似的情形,介绍给大家,共同学习,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案例(1)

地产经纪A了解到一栋商业开发物业有可能出售,随后他提交了$800,000的报盘与其卖方,卖方拒绝了此报盘,经过了进一步双方的谈判,最后出售价为$1,000,000.

在房产经纪人A第二次提交报盘的时候,卖方已与其签署了“房产经纪委托书”和“双重代理协议”。

交房后,卖方诉讼此房产经纪没有及时告知买方是开发商,并要求其支付$400,000的损失费。最后法官判决,卖方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房产经纪人A违反地产交易的行为规范准则,地产经纪A已向卖方公开了此物业的市场价值。

法官还认为经纪A 对此物业的的评估价格接近市场价值,而卖方的物业评估价格并不被接受。

多伦多卖房系列 (1)

多伦多卖房系列(1)

没有中央空调,谁之过?

李丁(416-648-3678)在帮助客人卖房的实践中,也学习到了一些常识。在这里陆续的介绍给到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避免在将来的卖方过程中遇到相似的麻烦,也使卖房变得更加顺利。以下这个故事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来自RECO的诉讼案。

案件

买主B,看到了一则关于B街的物业出售广告。地产公司A和地产经纪A在C市地产局和D市地产局的MLS信息系统上发布此物业的附带物品中包括中央空调。

根据在MLS信息系统上的广告,买主B通过地产经纪B提交了报盘。在报盘合同中明确陈述:“ 在提供的附带品中包括了所有的冷暖气设备,电灯装置,冰箱,电炉,洗衣机,烘干机,热水器。买方出价为$ 124,000,最后的成交价为$ 1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