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卖房子的时候,是不是既向经纪支付了佣金,又支付了其他费用,这样做合法吗?请看以下案例: 一位经纪 投诉其经纪行违反了地产和商业经纪法的规定,既收取了客户手续费,又收取了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 法官说:“法律禁止挂牌经纪既收取手续费又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除了根据选择的服务水平所收取的 5% 或 6% 的销售佣金,该经纪行 还有要求客户支付挂牌销售所需的营销费用 $395 加 GST 的惯例。 这一做法一直持续了 10 年,并且受到了他们的经纪和地产局的认可。 该经纪行 也向地产和商业经纪法的注册部门发送了关于收取手续费的通知,但是没有得到回应。 根据这些步骤, 该经纪行 认为收取营销费用是允许的。 经纪守则的第 5 条要求成员要充分告知客户关于他们可能要支付的费用的类型,该经纪行认为他们是遵守规定的,因为这些费用是完全披露给客户的。 原告 在收到他的执照后,就这一问题向他的业务经理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违反了禁止既收手续费又收一定比例的佣金的条例。他被告知这一做法是‘可以’的,并要求他继续收取这项费用。 不久以后,一位客户对收取手续费提出了投诉。监管机构举行了听证会,要求 该经纪行 停止这一做法。他们立即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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