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出售两物业,怎样最大化实现减税?

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盈利属于资本增值(Capital Gain),因此其中的50%是需要纳税的。但是,对于自住房,加拿大税法给予纳税人免税待遇,也就是如果将自住房出售,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无需交税。

在加拿大,卖房是否能享受免税待遇,需要界定该物业是否一直保持主要住所的性质。主要住所的概念是以家庭作为单位,每个家庭包括夫妻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共同拥有一个主要住所享受免税增值的税务优惠。即使和配偶婚前各自拥有一个物业,婚后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物业作为主要住所。享受税务优惠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其次是必须在该年内居住过此物业,可以是短期或是仅作为度假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