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联名资产真的好吗?

有一种说法,如果以联名方式共同拥有资产,那么当其中一个资产所有者过世,所有权将会被自动转移给另外一个所有者,不会有任何遗产鉴定费产生。因此,在加拿大许多人都使用联名账户来共同拥有资产,以此来规避遗产鉴定费。

事实上,联名账户分有两大类: 一种是 Joint Tenancy,另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两者虽都是联名账户,但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而后者没有。对于采用Joint Tenancy ,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产。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而产生的资本增值按配偶转移法则免税转移,避免了遗产分配的程序和支付遗产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