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书面通知则加租无效

一位租客每月支付 $179 的租金在安大略省一个公园租用了一块土地。之后,一位新业主把租金加到了 $250 ,但是没有提供书面通知。租客支付了一段时间涨了价的租金后,她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就拒绝这么做。

她将诉讼递交到安大略省房屋出租审理委员会,然后房东胜诉了。她又上诉到地方法院,也败诉了。之后,她上诉到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该法庭根据“要求房东至少提前 90 天给予出面通知,否则加租无效”的法规处理了本案。

法规更进一步规定,如果没有申请来质疑一年或一年多前收取的或加收的租金,那它就被认为是合法的。

上诉法院认为对于租客的加租是无效的,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作用。一年的保留条款并不能使无效的加租合法。如果加租是“无效”的,那就没什么可“保留”了。

保留条款指的是一些其他可能的问题,例如租金超出了规定的限制的话就不合法了。一年限制的保留条款可将他们保留下来,但是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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