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少了怎么办?

在买卖合约的附表中,一块土地被描述为大约 98,950 平方英尺。该土地售价是 $680,000 ,但在合约签订之后,交接之前,买家发现卖家没有对合同中描述的全部土地具有所有权。卖家仅拥有大约 86,745 平方英尺(大约 2 英亩) - 与合约中描述的相差了 12% ,大约 0.26 英亩。

这个无恶意的错误是由卖家的经纪准备的文件造成的。挂牌合约中把该土地描述为 “59 号区域 R.P. 4M-916” 。然而,卖家只拥有除了 4R 12988 的第一和第二部分之外的 59 号区域。

买家想把这块地开发为排屋,他原本预计可以建 62 个单元,但是现在发现只能建 54 个单元。在法庭诉讼中,当事双方被下令终止交易,并给法院交钱以支付买家可能提出的任何减少售价的索赔。由于该交易已经结束,卖家不能依靠买卖合约中的常用条款来终止交易。因此,买家得到了 $83,848 的赔款。

上诉法院指出: 凡是土地出售合约中,卖家同意出售的和卖家能够出售的土地有差异,处理此类案例的原则是,如果买家没有被授予具体的权力,那他一般就有权要求减少合同中的售价 …… 通常,凡是卖家不能提供他约定要出售的全部土地,买家可以有两个选择:要么拒绝完成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起诉赔偿损失;要么要求卖家出售他有产权的那部分土地,并根据剩余的土地减少部分售价 …… 售价减少的数量一般是根据不能提供的土地的量来按比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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