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卖两家,经纪被处罚

同一家公司的经纪 A 和经纪 B, 接受卖家王太委托,做卖家代理,房子是王太和女儿共同所有,叫价 $375,000, 代理协议中只有王太一个人签字,在 MLS 中卖家也只有王太 1 人。


另一家地产公司代表张先生出了一个 offer, 出价 $348,000, 卖家王太接受了, 该 offer 之前经纪 A 口头上谈过,后来签了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认定了佣金分成,减少了付给买家经纪的佣金,经纪 A ,买家张先生的经纪和王太太的儿子口头上都同意了。经纪 A 和 B 都在场。


当天晚些时候,第三家经纪公司代表第二个买家下了另外一个 offer, 出价 $ 369,000, 当晚,王太又签了这个 offer, 这次只有经纪 B 在场。


谈判中唯一出现的卖家王太,告诉 RECO, 是经纪 B 劝告她不要告诉第二个买家经纪另外那个 offer, 而且鼓励她不仅听取第二个买家经纪讲述 offer, 而且要和对方谈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