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还可以不卖吗?

故事是这样滴:

以前,业主在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购房合约时,银行需要她提供其他的业权人,因此她将自己的母亲添加到购房合同上。

3年后,她决定卖掉房子,并且让当初帮她买房的地产经纪来卖。

业主是唯一一个签署卖房合同的人,并且在合同的普通条款第6 条Warranty中保证:“我声明和保证,我有权力出售或出租该物业,并且我已告知你任何可能影响该物业出售或出租的第三方利益”。

该物业以299,900的价格挂牌后,该业主接受了买家提出的30万的报价。

几天后,她却改变了主意,告诉房地产经纪她不交房了,因为她对这个价格不满意。之后,她去找了一位律师,该律师告诉她,她无权进行任何交易,因为她的母亲并没有在卖房或报价合约上签字。

买家就此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证据是她的母亲对于卖房和报价的事情都非常清楚。她并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充分的诉讼辩护。

法院裁定,这一案件的事实清楚的表明,卖方有其母亲充分的授权去出售或出租该物业。事实说明,该产权是唯一的,并且合同可以得到具体执行。

记住:如果一个业主卖两个人的房子,要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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