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问题和答案都关于加拿大之间的房地产协会(CREA)与竞争局10月25日,2010年在法庭提交的共同协议,地产及商业经纪人法,2002年(REBBA 2002)。
以下常见问题及解答都是关于2010年10月25日加拿大地产协会和竞争局达成的共同协议以及地产经纪人法(REBBA 2002版)
背景1.共同协议
根据该协议,房地产协会必须允许经纪“仅仅发布卖盘”。由房地产协会的成员,地产公司持牌人或地产经纪自己选择或同意,不提供除了帮助在MLS ®系统发布卖盘的其他服务给卖方在。
背景2.安大略省从业人员
在共同协议的条款中,在安大略省地产局注册的所有地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地产及商业经纪法,2002年及其实施细则,包括道德守则(安大略省规例580/05)。
问题:作为卖方经纪,如果我提供在MLS上“仅仅发布卖盘”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我有没有义务核实卖盘的信息。
回答:作为卖方经纪有义务在MLS上发布卖盘前核实所有的信息是否准确。
问题:我可以不遵守部分REBBA2002 的部分相关要求及条例吗?
回答:不可以, REBBA 2002 以及条例是省级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
问题:作为买方经纪,我有义务告知买家,他/她满意的物业给的佣金或者卖方给的佣金低于我预期吗?
回答:是的。 作为一个注册经纪您有义务告知买家,他/她满意的物业,佣金或其报酬的数额,如果有的话,见道德守则第19条(安大略省规例580/05)。
问题:如果卖家经纪仅仅是帮助在MLS上放盘,而我作为买家经纪,当有offer的时候如何能够保证我客人的offer细节在多重offer的情况下能够保密?
回答:你可以尝试与卖方签订一份关于保密的 协议,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同意。请记住,REBBA(2002版)不管理不登记的行为。
问题:如果我作为卖方经纪仅仅帮助在MLS上发布卖盘,不提供其他服务,我需要完成交易记录表格吗?
回答:是的。见第17(安大略省规例579/05)以及道德守则30。你应该保留一份放盘协议,房屋信息,收到的报酬收据和其他与此物业的相关文件。
问题:如果我是买家的经纪呢?
问答:如果你是买家的经纪,当你的客户签署买卖合同协议时,你必须填写交易记录表。见第17条(安大略省规例579/05)。
问题:作为买方经纪我如何知道我能否直接与卖家联系?
回答:如果对物业有任何疑问,需要明确指示,请与放盘经纪公司直接联系,获取书面同意与卖家联络。见道德守则第7(安大略省规例580/05)。
问题:如果放盘经纪仅仅是帮助在MLS上放盘,不提供其他服务,而我的买家想要递交买卖合同,那么订金支票应该付给谁?
回答:这是由买家和卖家商量的。你可以告知买家RECO的保险计划可以提供消费者订金保护。
问题:在“仅仅于MLS上发布卖盘”的情况下,我需要得到卖家和买家的许可才能刊登广告吗?
回答:作为注册人员必须在刊登广告前得到卖家和买家的许可。(进一步信息,请参阅2010秋季版广告事宜。)
问题:如果我有一个“仅仅于MLS上放盘”的协议,其中包括将会支付我的经纪费用,在一段时间后,卖方在协议期限内,决定他们要我提供对同一物业的提供其他服务,报酬方面应该如何安排?
回答:如果之前签订的经纪费用已经收到,在卖家同意的情况下,注册人员可与卖家签署一份修改书,对将来所提供的服务,及经纪费用进行调整。
问题:如果我有其他的问题怎么办?
回答:如果你有其他的问题,请与RECO邮件联系 asktheregistrar@recon.o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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